照片上确实是一个年轻男子牵着一条金毛犬的照片
慕卿还不至于能凭空捏造出一个人来这么帮她
这么好的住处,这么便宜的租金,更何况秦笙歌本身就是非常喜欢小狗小猫的,尤其喜欢像金毛这种中型犬
就是因为温婉和秦俪讨厌宠物,所以秦笙歌从小都没能如愿,养一条自己喜欢的狗
所谓天时地利人和,秦笙歌真的动心了
“要交押金吗?”秦笙歌咕噜地说了一句,还在期待最后一个可以拒绝的理由
“不用
“慕卿眸中含笑,说,“他说了,只要照顾好狗就行
” 房子好,拎包即住,连押金都不用交,租金又这么便宜,还能养自己喜欢的宠物
秦笙歌真的再也找不到拒绝的理由了
再说了,反思一下,自己什么时候成了这么不痛快的人了
管他呢,反正房子也不是慕卿的,只要她按时交租,他也不至于会三天两头往这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