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音落下,叶尘捡起地上那个沾满鲜血的信封
信封上面即使血红一片,叶尘仍然看出上面几个娟秀的字体,哪怕将近十年过去,叶尘一眼足以认出沐念晴的字
当年与沐念晴谈恋爱之时,沐念晴最喜欢做的事是写信,把一些想说的话,或者与叶尘在一起的心路历程,写进信里面,将其寄出去,寄到叶尘住的地方
以前叶尘经常调侃沐念晴傻,明明近在咫尺又有手机,想说的话,直接说出口,或者通过短信,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他便好,可是沐念晴偏偏喜欢写信
尽管生活在新时代里面,不过沐念晴非常羡慕那电话不流行,主要靠写信通讯的年代
在那年代,寄出一封信有时候需要半个月,或者十多天才可以送到对方手中
如此一来,对方回的信,同样需要差不多的时间,才能够回到自己手中